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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标准

  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软件开发等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虽然低于1、2、3项的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标准的50%,同时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又无法并入本项目其它合同包一并进行招标的除外。

  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应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经审批同意,也可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商。邀请招标及竞争性比选活动应当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具体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限额标准以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上级部门有特别要求等特殊事项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BT投(融)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政府特许经营项目,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的,BOT投资人的选择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二、严格招标文件会审制度,规范交易流程

  凡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的会审均采用“5﹢X”会审制,即由县公管办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委、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须报县公管办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县公管办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一)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由县级相关部门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并按相关程序报建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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