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县工程建设高效有序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交易,集中监管
以下范围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评标(审)委员会(小组)组建、开标、评标、比选、宣布中标结果等工程建设交易程序,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管办交易中心)依法依规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1)公路、铁路、管道、水运等交通运输项目;
(2)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3)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4)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休闲广场、城市公园等城市设施项目;
(5)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系统项目;
(6)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7)其它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园林、绿化、路灯照明、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项目;
(3)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4)政府保障性住房等项目;
(5)其它政府投(融)资或国有投资公用事业项目。
3.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
4.政府投(融)资、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采用BT模式和BOT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