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酉阳自治县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整治重点
| 整治内容
| 内容分解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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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入开展问题乳粉专项整治工作
| 继续深入对县内所有乳品、乳制品和含乳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清缴,做到不漏一店一户,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对清查出的问题乳粉一律就地封存并由相关部门现场销毁。
| 乳制品生产企业整治
| 质监部门
| 各乡镇,畜牧、公安部门
|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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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清缴问题乳粉整治
| 工商部门
| 各乡镇、公安部门
|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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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 各乡镇,公安部门
|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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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乳粉销毁
| 工商部门
| 各乡镇,质监、食药监、监察、公安部门
|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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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突出整治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问题
|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学校及周边食品监督检查和整治。
| 加强学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
| 各学校
| 教委、各乡镇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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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检查、整治
| 食药监局
| 各乡镇、教委、市政、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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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及周边副食店、超市检查整治
| 工商部门
| 各乡镇,教委、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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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扎实开展“地沟油”整治
| 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 查处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
| 质监部门
| 各乡镇、公安部门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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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经营“地沟油”的行为
| 工商部门
| 各乡镇、公安部门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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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各小餐馆、小摊点、火锅店及各各种食堂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 食药监局
| 各乡镇、公安部门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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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 开展醋酸和色素勾兑食醋、火锅底料涉红、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开展大米添加石蜡或非食用矿物油抛光陈化粮,面制品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休闲食品添加苯甲酸、二氧化硫、山梨酸等防腐剂以及甜味剂整治。开展餐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
| 开展醋酸和色素勾兑食醋、火锅底料涉红、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
| 质监部门
| 各乡镇,工商、食药监、商务、公安部门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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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
| 加强对各种小作坊、各种烧烤、蔬菜水果、面包糕点、小吃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
| 对各种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及规范管理
| 质监部门负责小作坊管理,市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管理
| 各乡镇,工商、食药监、公安部门等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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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处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案件
| 严肃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环节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
| 查处生产加工中使用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质监部门
| 各乡镇、公安部门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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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食品流通环节使用过期食品
| 工商部门
| 各乡镇、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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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消费环节使用过期食品
| 食药监部门
| 各乡镇、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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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机制
| 健全协同管理机制,杜绝无照和消毒检测不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入餐饮单位使用。
| 对餐饮具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测
| 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
| 各乡镇、卫生(疾控中心)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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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农产品种养殖管理,打击种养殖中的违法行为
| 开展农药化肥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肃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家畜饲养中添加“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 开展农药化肥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肃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养殖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 农委、畜牧兽医局
| 各乡镇,公安部门
| 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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