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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组织筹备阶段(2011年3月24日到4月1日)。县委、县政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制发《酉阳自治县201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方案》,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2日到4月16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4月16日前报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和新闻发布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制发整治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和村、社区张贴宣传画,公开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召开行业整治会,制发宣传资料。各乡镇组织召开乡镇、村居(社区)动员会。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7日-6月20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宣传部门及时跟踪报道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执法典型案件。各乡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清理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治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推进措施。县委、县政府组织对各部门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乡镇、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都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项整治人员,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实施食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巡办要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和监督,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二)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乡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乡镇和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坚持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即有问题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必须关闭取缔,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惩处;查处案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不查清不翻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不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对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吊销一批、追究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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