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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行刑衔接案件移送工作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行刑衔接案件移送工作规程》的通知
(京绿法发〔2012〕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有关执法单位:
  现将北京市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行刑衔接案件移送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熟练运用。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局有关执法部门要组织相关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学习《规程》内容,领会其重要意义,把握其操作规程,熟知其衔接手续,做到熟练运用。
  二、全面梳理行刑衔接事项。在林业和园林法律法规中,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防沙治沙、野生动物植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城市绿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均涉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市、区县园林绿化局在查处破坏林业、园林绿化资源的案件中,对于涉嫌《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要按《规程》规定移送或及时转入刑事案件处理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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