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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长效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3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严格产品抽检,深挖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行为。加大农资生产源头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在冬季瓜菜、粮食主产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行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严肃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及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
  (二)强化流通环节综合治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强化版权执法监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计算机销售商违法安装非正版操作系统行为。
  (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经营业户依法规范经营。
  (四)加大进出口和互联网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等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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