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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进一步解决用地及住房问题。各市区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逐步解决企业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

  (八)减免或取消部分涉企收费。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九)加快技术创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大对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设备的投入力度。用好各级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中小企业等部门要用足用好各系统的扶持政策,大力开展产学研对接和自主创新年活动,促进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掌握专有技术,占领一些专有技术、专业工艺领域的制高点。加快“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上档升级,促进绿色经济产业链的形成与发展。

  (十)继续实施小企业培育计划。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针,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小型微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发展。鼓励创业者和初创小型微型企业进入创业园区或创业基地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全市5年内培育和支持3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初创小型微型企业20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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