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抓好外资扶贫项目。积极做好5个世行项目村实施工作,不断探索社区自主决策和社区主导型扶贫新模式,进一步提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能力,增强农民参与意识,提高农民基本素质。
(九)稳步开展金融扶贫。扎实抓好互助资金项目和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切实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新建18个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加强监管并规范运作现有41个互助资金组织,确保互助资金高效安全;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力争在小额到户贷款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争取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到位1000万元以上;继续争取对扶贫工业园建设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贴息,争取到位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扶贫贴息贷款1亿元以上。
(十)大力实施救济式扶贫。充分发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成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让不同困难群体得到扶持,使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最终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开展贫困女童资助工程试点,使全县义务制教育阶段贫困女童能够实现低费用或零费用就读,顺利完成义务制阶段教育,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部农村贫困女童提高农村贫困群体的整体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为提高我县扶贫开发水平和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贫困女童资助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抓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作为提高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全面推行贫困村项目参与式规划,逐步扩大社区主导型扶贫模式;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三专”管理制、扶贫资金报账制、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扶贫”,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扶贫资金检查监督,实行扶贫资金定期审计制度,落实扶贫项目常年督查制度。由县扶贫办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委、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检查监督。
(二)整合政策资源,加大扶贫开发投入。按照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县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贫困农村和贫困群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方面的扶助,特别是围绕贫困村整村脱贫“七有四通三解决”的建设标准,确保整村脱贫村验收达标。信贷扶贫、片区开发、扶贫培训、生态和扶贫移民、产业扶贫等项目重点安排在贫困村特别是整村脱贫推进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世行和亚行扶贫项目贷款、信贷扶贫资金等要加强项目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贫困农村地区特别是整村脱贫村、连片开发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多为贫困农村和贫困群众办实事,共同促进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