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骆驼。确定饲养骆驼50峰以上为骆驼养殖专业户,计划引进双峰驼120峰,其中公驼50峰,母驼70峰,按照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贴。
6、牦牛。确定饲养牦牛50头以上为牦牛养殖专业户,计划引进牦牛种公牛30头,按照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贴。
7、马匹。在全县3个乡镇重点扶持5个专业户,计划调引种畜5组(每组种公马1匹、母马10匹),按照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贴。
8、草原散养鸡。鼓励发展林间草原鸡散养,养殖第一年由县林业部门划拨林地无偿使用,之后每年收取适当林地管理费;对于一次性购进鸡仔2000-5000只的,每只按照2元标准予以补贴;一次性购进鸡仔5000只以上的,每只按照4元标准予以补贴。
9、特种养殖。对特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且效益明显的,县政府适当予以扶持补助。
三、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日光温室。在示范园区内企业、个人按标准建设日光温室或牧农民自建的日光温室,经验收合格达标后,按照造价的50%予以补贴。
2、设施养殖。在示范园区内企业或个人按标准建设设施棚圈的,按照设施造价的30%予以补贴;农民按“人畜分离、前屋后圈”要求自建的设施养殖圈舍,经验收合格达标后,按照设施造价的20%予以补贴。
3、棚圈补贴。牧农户年内修建标准化暖棚的,经验收合格达标后,按照造价的50%予以补贴。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和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补贴
1、农机具购置补贴。对牧农民购买我县急需引进推广应用的先进适用农机具进行补贴,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根据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县政府对以下几类农机具再补贴10%:土豆种植、收获机械;25马力以上(包括25马力)动力机械;剪毛、挤奶、自动投料机等畜牧业机械。
2、太阳能一体机购置补贴。对牧农户购买太阳能一体机,按照市场价格的20%予以补贴。
3、太阳灶购置补贴。对牧农户购买太阳灶,按照市场价格的30%予以补贴。
4、药浴喷浴设备购置补贴。对牧农户购买药浴喷浴设备,按照市场价格的30%予以补贴。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牧农业、牧农村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发展现代牧农业优惠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