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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洪吉 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长东 市市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张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容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1〕86号)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检查、半年一考核的方式进行。月调度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现场督查为主;季度检查由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每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半年考核,对照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半年工作目标和《潍坊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考核成绩占当年总成绩的40%;年终考核,先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合格(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后,写出申请考核报告,报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成绩占当年总成绩的60%。

  三、考核标准

  1.村镇辖区内主次干道、房前屋后、商业网点门前周围及其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无积存垃圾、无纸屑及有色垃圾、无固体废弃物暴露。

  2.村镇辖区内的建筑物、构筑墙体、各种设施无乱贴乱画,商业网点墙体无乱贴乱画,村镇内的树干树枝上无漂浮物。

  3.村镇辖区内生活垃圾中转站有专人管理,站点周围卫生整洁,车走地净,无抛洒、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无堆积物,垃圾桶无破损,村镇内所有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村镇辖区外道路两侧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各种漂浮物及有碍观瞻的废弃物。

  5.垃圾运输车、垃圾桶和保洁员达标配备,车辆、垃圾桶外观干净、无破损现象,垃圾桶周围无垃圾堆积,保洁员衣着整洁,统一着标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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