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处理能力。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争取2014年底前建成运营,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到1500吨燉日,同时规划建设潍坊市环保静脉产业园,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三)实现县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管理。
1.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城市社区和街巷标准,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城乡常年积存的垃圾,对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及公路、河道、桥梁、铁路周边等部位进行重点治理。
2.按照标准配备基础设施和保洁人员。按照每个镇街建成1座转运站或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转运设施、每万人配备1辆垃圾转运车、每15户或60人设置1个垃圾桶、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基础设施和保洁人员。
3.完善和提高垃圾场建设管理水平。按照省政府“一县一场”的要求,已经完成垃圾场建设并达到Ⅱ级以上处理标准的寿光、青州、昌邑、高密等市,要在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提升处理能力的同时,不断改进垃圾处理工艺、创新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及其他工艺的垃圾处理新项目建设进度,促进环保节能;已完成垃圾场建设,但未进行等级评定的诸城市、临朐县,要完善配套项目建设,尽快投入正常运行,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等级评定;安丘市要加快工程进度,2012年底前建成符合垃圾场建设规范化要求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昌乐县、滨海开发区要尽快建成达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总体规划,确定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总结并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协调调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管理的投入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将农村环卫保洁运行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可参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的规定,向村民适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县市可根据各自实际,拓宽融资渠道,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实现资金筹集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