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2〕15号 )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按照全国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保证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到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组织领导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核心任务之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的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建设,并建立健全牵头部门统筹项目的管理和督导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条线业务指导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实施的组织化程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方案,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分工,原则上要将40%左右的项目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把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等情况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切实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是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当地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落实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今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常住人口每人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低于25元。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科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采取“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补助经费,并将资金拨付与项目考核挂钩,使经费补助与项目任务相匹配,做到“费随事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培训,按项目管理规定,统一规范基层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项目和会计科目名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性,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对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杜绝违规收费,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