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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1.申报高校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

  2.市教委将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组织专家组,通过申报材料评审和申报高校现场答辩等评审环节,确定年度特色专题的立项名单,并给予建设经费和指导。

  3.年度特色专题立项后,市教委将对相关工作开展中期检查,根据需要给予指导和帮助。年度特色专题建设期一般为一年,相关高校要按期完成专题工作,并将相关成果情况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对相关成果开展检查评估,合格者可继续申请新一轮年度特色专题,或对已有专题进一步深入探索;不合格者将暂停新一轮年度特色专题申请资格。

  三、创新基地全面推进工作

  2012年市教委将在本市所有高校全面推进创新基地建设工作。从原有创新基地申请和评审相结合的模式,改为检查和评审相结合的模式,“十二五”期间将本市所有高校都纳入创新基地检查评审范围,各高校的就业常规工作和创新基地项目工作将作为主要检查评审内容。

  (一)工作要求

  1.全市各高校根据《2011-2012年度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撰写本校年度就业工作总结(5000字以内)。

  2.全市各高校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情况一览表》。

  3.2011年被评为创新基地的高校(包括示范性创新基地和创新基地),须填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中期检查表》。

  4.2011年未被评为创新基地的高校(含孵化建设学校),须填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申报表》。

  5.各高校须及时更新本校2012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数据库(重点是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做好相关信息准备工作。届时按要求提供当年录用本校毕业生的全部用人单位联系信息及已就业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作为开展第三方社会调查的基本依据。

  (二)组织实施

  1.各高校将相关材料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教委。

  2.市教委于2012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开展第三方社会调查;9月上旬至9月中旬组织专家组评审材料;9月中下旬由专家组进行高校实地调研。

  3.市教委于10月上旬公布2012年创新基地建设达标高校名单,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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