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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须由两所以上高校联合申报,实现有机组合、优势互补,其中牵头申报高校须具备示范性创新基地或创新基地资格。

  3.每所高校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但可参加多个其他项目的联合申报和建设工作。

  4.须由牵头高校填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重点项目申报表》,其他联合申报高校在相应栏目填写申报意见。

  5.各申报高校须提供与市教委支持经费相当的配套建设经费。

  6.各申报高校须承诺重点项目的相关建设成果、设施等,向其他高校开放,服务于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组织实施

  1.牵头申报高校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

  2.市教委将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组织专家组,通过申报材料评审和申报高校现场答辩等评审环节,确定创新基地重点项目的立项名单,并给予建设经费和指导。

  3.重点项目立项后,相关高校要定期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市教委将在“十二五”期间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定期组织检查评估,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经检查评估,合格者继续给予年度建设经费支持,不合格者将采取暂停经费支持、直至取消立项等措施。

  二、创新基地年度特色专题

  “十二五”期间,市教委根据工作实际,每年预设若干特色专题,以委托建设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承接课题,探索解决相关共性问题的有效做法和长效机制。

  (一)特色专题和名额

  2012年创新基地年度特色专题预设有2项,一是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和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专题,二是就业工作国际化探索专题。每个专题暂设1个名额。

  相关高校可以提出其他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突出特色、效果显著的项目申请,由市教委研究决定是否增设。

  (二)申报要求

  1.凡在2011年已经被评为创新基地(含示范性)的高校,不限类型,均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出申报。

  2.专题申报以一所学校为主,申报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联合申报。

  3.申报高校须填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年度特色专题申报表》。

  4.各申报高校须提供与市教委支持经费相当的配套建设经费。

  5.各申报高校须承诺年度特色专题的相关成果、设施等,向其他高校开放,服务于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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