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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4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市教委于2010年、2011年连续开展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有5个示范性创新基地、25个创新基地。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对深化高校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系统提升大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市创新基地建设工作进入第三个年头,为进一步发挥创新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2年将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分类评估原则开展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根据现有建设基础和建设经验,现对“十二五”期间相关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设计。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将由三个板块有机组合而成。第一板块是创新基地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通过指定方向、分类设立、联合申报、持续投入、定期检查、长期建设等方式,使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能在若干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和全国领先地位;第二板块是创新基地年度特色专题。“十二五”期间通过预设专题、不限类别、年度投入、年度检查等方式,探索解决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若干具有共性的问题,建立一系列有效做法和长效机制;第三板块是创新基地全面推进工作。在原有已经申报和建立创新基地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在全市所有高校开展普遍的就业工作检查和创新基地评估工作。

  一、创新基地重点项目

  创新基地重点项目是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要求的重要着力点,上海要以分类指导、分类评估为原则,以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和就业信息化服务为两大建设方向,以“十二五”期间持续投入、定期检查、定期评估、定期指导为手段,建设一批能够在不同类型高校中起到统筹、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整体推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一)建设方向和名额

  2012年首先在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和就业信息化服务两个建设方向设立创新基地重点项目,按照985/211院校、老本科院校、新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分类方式,在每个重点项目建设方向均设立4个重点项目,即每个类别院校设立1个重点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高校在规定的分组内,通过自行统筹协商,确定申报的重点项目建设方向和具体项目内容。申报重点项目须有充分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各时间节点的进度安排和相关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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