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2012年评审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和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开展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城市规划专业评审范围为本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土地管理、地矿技术专业评审范围为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测绘、土地管理、地矿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满两年。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5、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6、对于毕业后就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可以直接申报。
7、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城市规划、测绘、土地管理和地矿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城市规划、测绘、土地管理和地矿技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具有本市户籍,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