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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记功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记功的决定
(十政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三城联创”工作目标,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克难奋进、扎实工作,于2011年为我市赢得了“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圆满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在“创卫”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打造汽车之城、旅游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和区域中心之城,经研究,决定为在“创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等26个单位分别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立功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立功的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扬光大“创卫”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为实现十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名单

  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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