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支持经济发展优秀金融机构的通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支持经济发展优秀金融机构的通报
(十政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各金融机构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金融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先进,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优秀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等目标完成单位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金融机构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为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支持金融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经济金融互动双赢,共同发展。

  附件:2011年度支持经济发展优秀金融机构奖励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度支持经济发展优秀金融机构名单

  一、突出贡献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二、优秀金融机构
  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奖励15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市分行     奖励10万元
  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奖励9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分行        奖励9万元
  中国银行十堰分行          奖励8万元

  三、目标完成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     奖励9万元
  中国银监会十堰监管分局       奖励9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十堰分行        奖励6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十堰分行        奖励6万元
  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办公室      奖励5万元
  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奖励5万元
  市政信担保公司           奖励4万元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奖励2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