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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组织大学生考试、考核、体检及岗前培训,组织大学生签订协议、报到,办理大学生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经费等。

  (四)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大学生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7月初,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ln.hrss.gov.cn)以及省内各高校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2012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二)大学生报名。7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的“‘三支一扶’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三)资格审查与考试。7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报名人员;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携带《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报名表》(样表见附件1,可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学历证书(应届生可不用)和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等选拔程序;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见附件2),自行择优确定拟招募人员。

  (四)组织体检。7月底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拟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后的拟招募大学生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样表见附件3)。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组织体检中,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开展工作。

  (五)人选确定。8月初,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拟招募大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公示,依据公示结果确定“三支一扶”计划人选。

  (六)岗前培训。9月初,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集中组织当年的“三支一扶”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

  (七)签约上岗。9月1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培训合格后的“三支一扶”人选签订《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大学生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大学生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并将《协议书》和《2012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到岗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各1份)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计划岗位管理。“三支一扶”计划,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支教”部分并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实施。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细化今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在原有“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下,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

  2.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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