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2]23号)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各团市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2012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共青团中央等8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做好2012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1、重点招募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辅助招募2010、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2012年计划招募300人(不含大连市)。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原则和条件
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大学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2012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相关保险费用以及大学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调研等工作经费。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应视情况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三、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9个部门共同成立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秦喆同志担任。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报名、招募、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保险等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