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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3、资产调整分配。由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现市城建监察支队固定资产与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共同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五)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有关职责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体制改革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相关事宜。市编制部门负责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市住建委、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配置、人员配备、执法范围、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划转人员档案身份的审核及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纪律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总体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
  3月中旬前完成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 3月底前出台市、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规定,4月底前人员到位。
  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意见、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事权下放工作方案、对违法建设依法界定及查处的实施意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核评比办法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方面配套政策规定,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实施。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待省政府批复后实施。
  各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由各县市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附:城管执法人员编制分配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
城管执法人员编制分配方案
(共248名)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5名)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35名)
  3、茅箭区(共89名)
  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
  五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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