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7、负责建成区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有关绿地面积、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含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各公园、游园、广场、绿地管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林地的防火、防虫、林相改造等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护岸、隧道、路灯、箱体、管(杆)线、供排水、户外停车场等各类公用设施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灯光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建设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
  9、负责对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监督、交通运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三类机动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汽车美容的临街门店行政管理工作及经营许可;负责跨区域及重大活动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10、负责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11、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指挥、管理、协调、调度、检查考核、业务培训及统计信息工作,区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区域内城市日常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和设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造成污染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或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