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合十堰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挂十堰市市政绿化管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派出的事业机构,实施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将十堰经济开发区绿化管理站更名为十堰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并与十堰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白浪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张湾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级所属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局)均设立公安警务室,实行城管执法公安联动配合工作机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内部调剂。
(二)职能配置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研究、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场化运作进程。
3、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检查考核、业务培训、人事管理和统计信息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伍风纪监督管理和现场纠察工作;负责对跨区域的城市管理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一部署、人员调度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与市规划局对违法建设的认定与衔接。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
5、负责城区21条主干道清扫、保洁、冲洗及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培育、建立、监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推进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负责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考核监管督办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处置及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背街小巷、临街立面容貌、出店经营、乱搭乱盖等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标牌、景观灯饰、门店招牌、横幅布标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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