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清理规范、调整归并城市管理领域现有的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理顺各方面关系,科学界定职能,合理核定人员编制,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将现有市城建监察支队人员保留一部分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工作经费划转到区级政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划转人员按照“政治待遇不变、工资收入不减”的原则进行移交,工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今后区级机构新增人员由各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工资、各项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五)以人为本,平稳过渡。既要科学合理地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权责利的统一,力求实现城市管理效能最大化,又要体现人性化,充分考虑改革中涉及人员的利益,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设立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在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挂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再保留十堰市城建监察支队牌子。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挂十堰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游园管理处、市渣土管理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市人民公园管理处、市园林花卉研究所、市四方山植物园、市市政园林规划设计院划归新组建的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将市路灯管理处更名为市灯饰管理处,挂十堰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牌子,增加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
  2、设立张湾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发〔2002〕17号和鄂政发〔2011〕50号文件精神,按照“决策以市为主,实施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张湾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张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张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张湾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张湾区住建局所属张湾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张湾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张湾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张湾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一并调整为张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张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张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汉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车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花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红卫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西城(黄龙、柏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整合茅箭区住建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组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茅箭区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将茅箭区住建局所属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茅箭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分别更名为茅箭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一并调整为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设茅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大队、武当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五堰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东城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