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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三、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行业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将建筑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并监督实施。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主动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创办建筑业企业及其资质升级。对确定的重点培育对象,在企业基本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时,可优先帮助提高一个资质等级或增加增项资质。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联合提升企业资质,研究出台对申请建筑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的特殊扶持措施。

  (二)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各类园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严禁园区建筑工程“封闭”管理。加强建筑业管理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建筑市场管理执法和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机构的经费保障问题。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建筑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鼓励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实行“一事一议”和特殊扶持措施,吸引市外资质级别高、业绩突出、综合施工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优质信用企业的培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优先予以授信和发放贷款,积极为优质企业承揽工程提供保函支持。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总承包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实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按有关规定根据企业规模、社会信誉、技术力量、税收贡献、管理能力等情况,组织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单位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四)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行建筑工程诚信经营信息登记和企业守信承诺制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和处罚力度,开展好信用评价,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和围标串标,规范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的行为,凡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技术进步发展资金等规费不得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实行合理价中标,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对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拖欠工程款、蓄意降低建筑品质、迫使施工企业进行恶性竞争的建设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财政、审计部门要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审计效率。对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工程款尚未结清的,不批准新工程开工。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及阻工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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