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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建筑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经济贡献力强等特点,是极具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业产值年均增幅33%,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11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完成397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82.9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8.13%,建筑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把建筑业作为重要经济增长点来抓,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对于推进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做大做强“黄冈建筑”品牌,实现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积极做大产业规模。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650亿元,增加值180亿元,实现利税48亿元,对GDP的贡献率保持在 8%以上,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50万人。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有3至5家企业进入全省建筑业企业20强,1家企业年产值过200亿元, 2家企业年产值过100亿元,1至2家企业年产值过50亿元,8至10家企业年产值过20亿元;1家企业税收过亿元,2-3家企业税收过5000万元,20家企业税收过千万元。扶持一家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上市,着力培育15家左右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强、资质等级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建成有影响力的区域建筑业总部基地。建筑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经营能力、融资能力、技术能力、产业层次、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信用体系建设有明显提高,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进一步叫响“黄冈建筑”品牌。

  (二)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要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有效调控建筑业企业数量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物流、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建设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大企业走设计、施工、安装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发展道路,支持骨干企业多元化经营,做大做强。在全市选择30家建筑业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直通车”服务,支持建筑中介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继续在全市开展建筑业“二十强”和装饰装修企业“十强”评选活动,由市政府给予相应表彰。我市获得省政府命名表彰的“二十强”建筑业企业可直接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名录。获得年度建筑业“二十强”企业在参与我市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时,原则上可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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