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扶持优势建筑业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
(冀建市〔2012〕44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厅各驻外建筑队伍管理处:
为促进我省优势建筑业企业率先发展,梯次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研究同意,现将《河北省重点扶持优势企业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12年7月30日,受理大型优势建筑业企业和骨干优势建筑业企业申报(原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业企业和30家骨干优势企业应当重
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各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附件:1、河北省重点扶持优势建筑业企业评定办法
2、河北省重点扶持优势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3、优势建筑业企业申报附件材料清单目录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河北省重点扶持优势建筑业企业评定办法
一、企业分类
本办法重点扶持优势建筑业企业是指大型优势建筑业企业、骨干优势建筑业企业和专业优势建筑业企业。
二、评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企业;
2、近两年(近X年是指申报年度之前逆推X年,下同)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3、近两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4、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5、已纳入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重点扶持企业名单;
6、申报截止之日,按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综合排名在前300名。
(二)大型优势建筑业企业标准
1、建筑规模
(1)近两年建筑业总产值平均50亿元以上,其中,省外建筑市场产值平均不少于10亿元。
(2)近两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2、资信能力
(1)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
(2)近两年净资产最高1.5亿元以上。
(3)近两年银行授信额度平均2亿元以上。
3、科技进步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两项以上)
(1)具有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近3年完成省级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不少于3项。
(3)近3年编制省级以上工法不少于3项。
(4)近10年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少于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