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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完成竹园污泥焚烧厂建设、石洞口污泥焚烧厂改造扩容和白龙港污泥处理应急工程,以及青浦、松江、嘉定、金山、奉贤等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污泥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明显提高。

  3.启动初期雨水治理工程

  推进徐汇、闵行等部分区域的雨污混接改造;完成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规划,深化初期雨水截流调蓄设施的示范工程建设,启动部分雨水泵站改造。在新建区域和有条件的旧区改造中,增加可渗透性路面,控制区域径流系数,尽量削减雨峰,降低流量,减少合流系统的溢流排放量。同时强化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制定泵站优化调度运行制度和考核奖励措施,控制泵站放江污染,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4.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支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郊区村庄改造等,因地制宜,新建完成2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分类指导和应用,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加强已建工程管理养护,改善农村地区的水环境面貌。

  5.加快推进河湖水系建设和生态治理

  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重点整治北横河等10条区域性骨干河道和小涞港等10条界河,开展蕰藻浜、淀浦河综合整治,精心建设崇明生态岛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等百条生态河道,疏拓连通千条重大项目配套河道,开展中小河道轮疏,巩固提高万河整治成果,争取全面消除河道黑臭。开展分片和跨片水资源调度,进一步提高河道水质,提升河道景观,改善河道生态,逐步进行生态修复,营造休闲宜居水环境。

  (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国家批准的用水总量指标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确保重要规划与区域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取水审批管理制度,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全部取水户有效计量,对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建设实时监测系统;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建立地下水应急供水体系,实现地下水采灌平衡。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制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对月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大用水户实行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制定完善节水技术标准,实施节水设施和工艺改造,加快淘汰、更新改造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进节水型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校区、社区和企业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和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限制审批制度,将河湖纳污能力作为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的依据;制订水功能区监测和评价制度,重点加强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重要断面的监测和考核;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备用取水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4.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6  节水型社会建设内容

  1.加强节水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供水管网漏损检测系统建设,健全用水计量监督设施;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更换改造居民用老式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50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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