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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截污纳管: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截污纳管。

  (4)农田水利主要指标

  圩区基本达到20年一遇除涝标准。

  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75%。

  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73。

  (5)滩涂造地主要指标

  促淤28万亩,圈围成陆15万亩。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防汛安全保障

  1.继续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实施大泖港上游河道及园泄泾支流防洪工程和淀山湖堤防达标工程建设;结合苏申内港线航道工程建设,适时启动东太湖分洪吴淞江行洪工程建设;强化太浦河清水走廊的建设,完成太湖流域治理后续工程建设,加大太浦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有效保护力度;联合江苏省,积极推进环淀山湖联动治污。

  2.完成薄弱堤防加固改造

  进一步完善黄浦江和苏州河上游段(吴淞江)堤防加固改造40余公里;完成部分薄弱地段海塘达标改造及保滩工程,并结合水利部新颁规范,研究复核现有海塘防御能力,适时启动必要的升级改造工程。

  3.加快区域排涝泵闸建设

  续建、新建和改造浦东、闵行、松江、青浦、崇明等30余座区域排涝泵闸和沿江沿海病险水闸。

  4.加强城镇排水系统建设和达标改造

  中心城区新建和完善虹许、龙华机场等28个排水系统,建设汉阳、大名、中央商务区等较高标准排水系统,新增雨水排水能力500立方米/秒左右,基本消除建成区空白点和低标系统;郊区重点建设南桥、青浦、嘉定等新城和市重大项目的雨水配套工程。开展雨水排水规划修编,通过系统改造、源头控制、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建管并举适当提高标准。

  5.择机启动长江口综合整治北支中缩窄工程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抓紧开展长江口综合整治北支中缩窄工程前期研究,择机推进。

  6.强化应急减灾设施建设

  完成苏州河挡潮减灾应急备用水闸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完善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开展排水管道检测修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城乡集约化供水

  1.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布局

  全面完成青草沙水源地及原水系统工程;完成东风西沙水源地及原水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积极研究青草沙水库与陈行水库连通管工程并择机启动,完善“两江并举、多源互补”水源地格局,长江水源供应比例达到70%;推进青草沙、黄浦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工程;完成黄浦江上游闵奉原水工程;完善供水规划修编,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深化研究。

  2.完成中心城区和郊区集约化供水厂网建设

  开展罗泾、徐泾、金山一水厂等17座水厂新建、改扩建,同步关闭60座左右乡镇水厂,新增供水能力150万立方米/日左右,总供水规模达到1310万立方米/日左右;黄浦江水源水厂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改造,长江水源水厂完善水质达标工艺,改造中心城区主干网约350公里,郊区主干网约800公里,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

  3.持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结合旧住房改造,会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开展5000万平方米左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接管一批”的要求,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站点设置,制订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三)水环境治理

  1.完善污水处理厂网建设

  结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大型飞机总装基地、迪士尼等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推进相关厂网建设。建设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适时建设泰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续建、新建、改扩建嘉定安亭、崇明陈家镇等18座郊区污水处理厂,逐步推进脱氮除磷技术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0万立方米/日左右,全市污水设施总规模达到800万立方米/日左右;完成白龙港南线东段输水干线工程,建设全市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1000余公里,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达到90%,郊区城镇达到80%。积极开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臭气整治工程,同步开展龙华、天山、曲阳、长桥等市区污水处理厂调整改造可能性规划研究。开展污水区域系统连通和应急调度研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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