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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发展重点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紧密结合上海的市情、水情,在“十一五”水务发展的基础上,从“偿还欠账、适应发展”为主的阶段,向“完善体系、提升跨越”为主的阶段转变。要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原则,突出以下水务发展重点:

  1.以增强防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实现标准内汛情无灾、超标准汛情少灾

  防汛安全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安全大局。要加快城乡防洪工程、区域除涝、排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和城镇排水等“四道防线”;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2.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为重点,基本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

  要按照“立足上海实际,注重基础评估,科学设计制度,逐步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评估,建立法律法规、政策机制、技术标准、工程措施和监督考核体系,基本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3.以供水水质全面达标和集约化供水为重点,基本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衡化

  以“满足需求、提高水质、安全可靠”为主线,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确保饮用水洁净安全。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布局,挖掘青草沙水源的潜力和保障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安全,完善“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应体系。提升水厂处理工艺,完成郊区集约化供水,使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专栏3  节水型社会

  节水型社会,是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价值取向,以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为特征,以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支撑,以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为指导,以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建立形成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

  专栏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推进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

  专栏5  郊区集约化供水

  集约化供水,是指原水统筹、水厂集约、管网优化、分片调度、管理到户的供水方式。加快推进郊区集约化供水是提高水质、改善民生、确保安全、服务发展的需要。依据《上海市郊区集约化供水规划》,到2012年7月1日前,郊区基本完成除崇明县以外地区的集约化供水;到2015年底前,崇明县完成集约化供水,本市原水集中保护,供水水质全面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基本实现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衡化。

  4.以截污纳管和污泥处理处置为重点,基本实现城乡河道水质稳中有升

  通过优化系统、强化管理、点面结合、泥水同步等综合措施,以相关政策为牵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完成国家“十二五”对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积极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和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开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臭气整治;大力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实现污泥的有效处理和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明显提高。

  5.以骨干河道整治和河道生态治理为重点,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

  结合本市基本生态网络建设,发挥河道的排水、生态、航运和景观等综合功能,加快区域骨干河道和区界河道整治,推进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环淀山湖等重点区域水生态保护和河道生态治理,加强河道养护长效化、引清调水常态化,进一步营造城乡宜居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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