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追溯、商标和条形码查询鉴别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刷卡缴费等便民服务。
2、依据“12315”“五进”要求共建市级消费维权服务站90家。依托大型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和AAA级以上风景旅游区,以“五类”企业为主,工商部门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协助共建。负责受理、调解本网点发生的消费纠纷,工作人员由企业专职和工商兼职人员2人以上组成。具体工作职责是:
(1)接待消费者投诉,组织协商和解,并将消费者投诉以及和解结果记入台账。
(2)对受理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或无法和解的投诉案件,及时移交辖区工商所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3)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各类消费侵权案件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4)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商品服务消费知识等咨询服务。
(5)发布消费警示。
(二)工作目标
1、“12315”维权服务站建设目标。按照成熟一处、建设一处的原则,从5月份开始,全市各级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要集中精力开展推广建站工作。重点是县级城区、主要集镇街区。具体目标是:力争今年10月底前,全市100%的县(市、区)工商部门各建立1家标准化、规范化的省级“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重要集镇依托“五进”建立市级“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机构、人员(含兼职)、设施、制度落实到位。
2、工作运行目标。按照机构健全、设施完善、装备齐全、人员到岗、运作规范的标准,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
(1)工商部门自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要达到“六专十有”。“六专”即专线受理、专人负责、专车服务、专业快检、专室调解、专柜存档;“十有”即有辖区维权网络图、有固定消费教育和警示宣传栏、有调解记录台账、有便民服务措施、有申(投)诉举报登记簿、有完善的工作机制、有先行赔付经费保障、有与维权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装备、有兼职律师援助、有消费维权难点热点分析报告。
(2)依托“12315”“五进”设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要达到“六常十有”。“六常”即人常在、室常用、牌常挂、证常带、簿常记、栏常换。“十有”即有牌匾、有专人、有专室、有专栏、有专柜、有监督员、有电话、有登记簿、有服务承诺制度、有维权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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