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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公安局、教育局、国资委、农业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农业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密切配合,按需引进,扎实有效地将贯彻意见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 “十二五”规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保证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目标,现就我省“十二五”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国外智力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以及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目标,按照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大力引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和短缺的高层次国外人力资源。
  主要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八项重点人才工程,重点引进我省急需、创新、创造、研发、领军型高层次人才,五年引进外国专家2.6万人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人才保证。实施“省外专百人计划”,即支持和引进100名外国高层次专家,争取5-10名列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 充分发挥国外高端人才引领作用,确保八项重点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八项重点人才工程
  1、京津冀区域人才合作工程。建立科教项目合作机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2、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开发工程。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强化科技项目支持,统筹各类专家队伍建设。
  3、重点引智工程。加强河北院士联谊会建设,实施高层次海外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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