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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编制加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

  (五)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事业,严肃财经纪律,反对铺张浪费。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形象工程。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

  (一)明确办理权限。预算执行中确属法律、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必须追加支出的事项,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经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后办理;其他预算调整事项,包括调整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指标、调整预算支出级次、项目支出细化和单位间项目间调整、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等,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其中政策性强的重大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依照法律规定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预算调整事项,由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规范办理程序。各预算单位申请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须由预算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政府不受理和批转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的公文。预算单位在向市政府报送的各类文件、材料中不得直接确定财政减收增支等涉及预算调整事项,如确需涉及的,须主动与市财政局充分协商,履行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后,方可在文稿中体现,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三)严格控制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预算单位新增项目支出,应优先从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解决。预算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科目、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项目支出金额。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管理重点项目资金的市直部门要制定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支持环节和支持方式。单家部门管理的重点项目资金,由该部门制定管理办法;跨部门整合使用的重点项目资金,由牵头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须与市财政局会商,并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规范审批程序。

  1、上级专项补助已有明确项目用途的,由市财政局审批拨付;需市政府分配的防汛、救灾、移民建镇、社会保障、扶贫、以工代赈、水利建设、国债转贷等政策性较强的或涉及民生的专款,由相关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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