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评价体系。
第二条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黄冈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冈市分行、招商银行黄冈支行。
今后新设或迁入黄冈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满两年后开始纳入本体系进行评价。
第三条 评价指标
本体系分项目进行量化评分,评价指标包括三类十项:
(一)信贷投放
1、贷款余额(系数2)。按年度末贷款余额进行排名计分。
2、贷款增幅(系数2.5)。按年末贷款余额比年初贷款余额的增幅进行排名计分。年度内贷款余额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不得分。
3、增量存贷比(系数2.5)。按本年度新增贷款额占新增存款额的比例进行排名计分,增量存贷比低于40%的不得分。政策性银行取平均得分。
(二)重点工作
4、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系数1.5)。按年度内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进行排名计分。中小企业贷款零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5、涉农贷款增量(系数1)。按年度内新增涉农贷款额进行排名计分。涉农贷款零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6、扶弱贷款投放额(系数0.5)。按年度内发放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两项之和进行排名计分。没有发放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