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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我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我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黄政发〔2011〕3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一)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开拓农村市场的迫切需要。县级供销社在农村市场有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经销渠道,有长期从事流通业务的人才队伍,有丰富的服务“三农”经验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抓住农村消费结构升级的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县级供销社的作用,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使之成为推进农村现代物流、促进农民消费升级的主导力量。

  (二)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村级综合服务社具有整合资源、增强服务“三农”水平的重要功能,供销社系统要以此为契机,抢抓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政策机遇,把多种涉农政策、项目和资源整合起来,加快打造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成为农业社会服务的骨干力量。

  (三)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紧紧抓住现代农业加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之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

  二、切实抓住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工作重点

  围绕服务“三农”、扩大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县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力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实现县县建有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中心集镇建有供销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供销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县乡村三级连锁、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网络服务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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