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
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负责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及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管理食品召回工作;负责对生产领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市粮食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协助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其他职责
关于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摊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查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同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