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启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
通过召开行业动员大会及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公交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从业人员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1月30日)
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各公交企业,根据工作方案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并在活动中对公交行业服务行为、环境秩序及硬件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有关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同时,设立督察组,定期对活动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将整治结果定期在全行业内通报,督促公交企业强化管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总结此次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探索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交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推动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公交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层层落实,形成行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公交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迅速将活动的精神传达落实到每名职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次工作,并联合开辟专栏与市民互动,及时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果。各公交企业要在枢纽站、停车场、首末站等各类公交场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布板报,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注重正面引导,选树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贡献。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按照此次工作的总体安排,严格对照测评体系指标要求,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到位。要组织各公交企业开展联合互检活动,互相发现问题,借鉴成功经验,推动公交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