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对媒体关注的体育热点问题,要及时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加强正面引导,防止负面炒作。
附则
第十九条 在向新闻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国家安全等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采访提纲、《采访登记表》和采访接待中形成的所有材料由局办公室管理存档。
第二十条 对新闻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予以批评,对当事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新闻管理工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并对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新闻培训,保障新闻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沈阳市体育局新闻采访登记表
20 年第〔 〕 号接待人: 接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媒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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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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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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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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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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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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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规定
| 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地报道体育行业动态。
二、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对负面报道,须向相关部门作特别说明听取意见。
三、采访结束,发稿或播出前须经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审核,并在送审稿件上盖章或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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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情况
| 本人已详知并愿意遵守上述采访规定。
报道方式: 报纸0 电视0 广播0 网络0 刊物0 其他0
用稿设想: 频道0 专栏0 专题0 新闻0
采访内容:
采访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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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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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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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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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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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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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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