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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的通知
(沪统字〔2012〕29号)


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48号),本市被确定为2012年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省市之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圆满完成试点调查任务,现将《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48号),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试点目的
  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的目的是完善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统计工作作准备;探索地区资源产出率指标核算方法,为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情况奠定统计工作基础。
  二、试点对象
  工业:相关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和部分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建筑业:年建筑业总产值4亿元及以上有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试点内容
  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调查表式详见附件,由工业试点对象填报。
  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调查表式详见附件,由建筑业试点对象填报。
  四、组织实施
  试点调查企业名录,由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根据2011年年报确定,其中建筑业调查名单经投资处确认。
  试点调查报表的布置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费”表由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能源统计人员负责布置和培训。“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费”表由各区(县)统计局的投资统计人员布置、能源统计人员培训。
  相关文件及培训资料由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负责印制。
  五、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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