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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研究基地申报依托单位应具备开展软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在软科学研究理论和方法、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数据库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能够保障研究基地稳定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研究基地申报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负责人需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上海市重点软科学或决策咨询类课题;

  (2)团队应有一定数量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核心成员,且应保持基本稳定;

  (3)团队的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能够持续深入,且已经具有较长期的研究积累和丰富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市科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采取网络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审与复审两次评审,结果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予以公布。

  第九条 研究基地经批复后,市科委将给予稳定支持,由研究基地围绕总体目标提出选题方向,经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资助。

  第十条 研究基地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服务决策。面向科技管理决策需求,围绕研究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组织和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并积极承接有关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的应急性研究任务。

  (2)创新网络。积极开展学术沙龙、专家研讨会等研究交流活动,聚集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打造开放式的软科学研究网络。

  (3)培育团队。集聚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专家,培养一批中青年研究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第十一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基地要定期报告基地最新建设进程和研究成果,市科委对各研究基地和基地依托单位开展定期跟踪与评价。

  第十二条 对研究基地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1)“中期评估”重点对研究基地本年度建设规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情况、成果开发推广情况及合作交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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