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首批省级外贸发展专业型示范基地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首批省级外贸发展专业型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园区:
  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经过层层推荐,综合评审,经省商务厅研究决定,将成都市中国女鞋之都工业园等10个基地列为首批四川省外贸发展专业型示范基地(见附件),并予授牌。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商务厅关于推进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川商贸〔2011〕62号)相关要求,加强外贸发展示范基地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基地培育工作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为基地加快转型升级和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创造良好环境,为推动我省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外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首批四川省外贸发展专业型示范基地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