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函》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函》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2〕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部拟定于2012年7月9日至15日对各地2012年上半年污染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算。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2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函》(环办函〔2012〕7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减排核查工作,做好组织准备
  半年度核查工作是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核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环保总〔2012〕1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环保、发改、经信、水务(建设)、农业(畜牧)等部门,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减排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迎检工作。请各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所属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国家核查核算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二、认真梳理重点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请各区县和相关责任单位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27号)、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分别做好自查工作,已完成的项目要确保正常运行,未完成的项目要督促进度,确保年内完成。
  三、大力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