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职能,切实加强水文行业管理

  (四)切实贯彻落实水文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水文规划、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水文从业单位资质认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水文工作,强化水文行业管理。

  (五)加强水文资料使用管理。建立水文资料汇交制度和涉水工程使用水文资料审查制度,建立水文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各种水文信息,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各类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信息服务。

  (六)加强水文站网管理。为强化专用水文测站管理,避免重复设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级水文机构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专用水文测报站点,应服从全省水文站网规划,并接受省级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七)加强水文监测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自建的水文监测站点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纳入水文行业管理,承担水文测报任务。

  三、理顺体制,健全水文发展管理机制

  (八)理顺水文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理顺省、市、县水文管理体制,使之与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相适应。加快推进市(州)级、县(市、区)级水文工作的双重管理,明确行业管理和建立市、县财政投入水文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州)、县(市、区)水文管理体系,以满足中小河流管理和以行政区为单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需求。

  四、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水文投入机制

  (九)发挥公共财政在水文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和使用各级水利建设资金,多渠道增加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以往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等全省性水文工作,继续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来源,落实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行业管理经费。对于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以及当地经济建设所需的水文建设等职能,按照相关事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分别纳入同级政府水利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落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事务管理经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