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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2]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强化水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水文基础支撑作用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水文工作的基本定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文工作已从过去主要为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服务,发展到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各项水利工作提供全面服务;从主要为水利工作服务,拓展到为农业、工业、交通、环保、国土、民政、国防、外交等多个领域及社会公众提供多方位服务。水文已从传统的行业水文,逐步发展成为立足水利、面向社会提供全面服务的水文行业。这是对新时期水文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大水文”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水文工作的这一基本定位,切实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大水文”发展理念上来。

  (二)强化水文在水利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文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利用好现有的水文站网、水文技术、水文资料和水文队伍,充分发挥水文的监测资源与专业技术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强化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各级水文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水文工作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在做好防汛抗旱水文服务和水质监测服务的基础上,要围绕城市建设、城市供水、城市防洪、城市治污、节水型社会建设、地下水保护、生态城市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河流生态保护、湿地生态调水、水权转让、企业节水、灌区节水、应急事件处置、水事纠纷处理和司法鉴定、水景观旅游服务等关系民生的内容,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不断拓宽水文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水文的基础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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