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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12〕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荆江分洪区近期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控制范围:荆江分洪区转移干线道路中心线两侧各6米内区域、转移支线道路中心线两侧各4米内区域、转移干线道路及支线道路涉及的转移桥梁两侧50米内区域。具体工程控制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搬迁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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