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榕政办〔201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以下简称《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根据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008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和表达、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为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要求,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业务分工,我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商贸服务业局、卫生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机关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负责牵头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安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