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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福州市休闲农业产业意见的通知


  4、强化榕台合作。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大力引进台湾在发展休闲农业策划、经营理念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两岸休闲农业交流与合作,提升福州休闲农业科学发展水平。利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平台作用,主动对接台湾休闲农业,吸引台商前来投资休闲农业。全方位推动榕台休闲农业交流,实现理念、信息、科研、市场、人力资源的对接共享。两岸共同开展乡村旅游节庆,专业旅展和精品旅游线路研发等活动,积极构建一体化的海峡两岸休闲农业市场,共同塑造区域休闲农业产业形象,打造区域休闲农业品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福州市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 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休闲农业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休闲农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把休闲农业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部门要整合休闲农业示范点资源,使其由点连成线,并扩大成面,同时协助同片的示范点建立策略联盟,积极对接旅游中介机构,形成完整的休闲农业旅游产品。旅游部门要将休闲农业列入旅游发展规划,积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开拓市场空间,努力建立完善的休闲农业市场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市里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福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市财政根据我市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重点休闲农业项目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与品牌宣传、专业人员培训等,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进行专项扶持,推动我市休闲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相应设立专项经费扶持休闲农业发展,并纳入财政预算。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项目,享受《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95号)中相关优惠措施,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额度贴息扶持。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及各种招商广告、平台,普及休闲农业相关知识,宣传推介福州休闲农业示范点、旅游精品线路,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消费需求。旅游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总体促销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产品的指导、策划、组织和包装,促进富有闽都特色的休闲农业品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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