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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冀商商贸字[2012]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现就全省2011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1年6月30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并领取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1、拍卖企业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设立的基本条件;

  2、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和从事公物拍卖、文物拍卖的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3、拍卖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经营范围等,是否经省商务厅核准;经省厅核准变更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

  (二)拍卖企业的经营

  1、是否存在成立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纳税证明等情况;

  2、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3、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2011年度河北省拍卖企业核查登记表》(附件一);

  2、2011年度拍卖企业工作报告;

  3、河北省拍卖企业2011年基本信息年报和经营信息年报(由企业自行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pmscjss.mofcom.gov.cn/auc/,填报数据后打印,基本信息年报可复制到WORD文档后打印,经营信息年报可直接在该系统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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