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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

  (十)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报告和分级分类报告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认为较大突发事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6个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确认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详细情况不得晚于3小时上报。特殊情况难以在3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的,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电话报告并说明原因。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

  (十一)规范应急处置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明确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通讯专用网络,配备现场指挥和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明确各类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处置程序。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熟练掌握相关预案内容和启动条件,掌握本区域、本系统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通信等资源布局,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征用、征收补偿机制,做到平时储存备用、急时迅速调度。各级应急办应主动协助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处置的协调调度工作,推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联动机制,完善不同预案主要责任部门之间快速通报、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自治区、各设区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指定新闻发言人。重大以上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中应设立新闻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组织开展好新闻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三)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核。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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