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基层预案体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交通运输、码头、通信、广播电视、江河水库大坝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采(选)矿、冶炼、水上捕捞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森林公园、大型商场、金融证券交易场所等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等,要根据本企业和单位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全面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自治区、设区市专项预案原则上每2年演练一次,各设区市每年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定期或在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预案动态管理,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
(四)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加快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及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平台建设,推动设区市、县级政府建设经济适用、务实高效的应急平台。设区市应急平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建设,均应在政府办公室或应急办建有指挥场所,满足各级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决策指挥、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要采取场地、硬件装备先配备,配套软件及时配备的办法,首先实现远程视频会商、实时图像监控、应急指挥调度和移动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市县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各级人民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的整合,发挥政府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应急救援总队、支队和大队为同级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强化综合训练,在综合救援中发挥主力作用。有关部门组建、管理的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在专业救援中发挥主力作用;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在2013年前依法组建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初期处置中发挥应有作用。调整、充实专家咨询队伍,进一步规范应急专家咨询队伍的现场救援、决策咨询、事后评估等机制。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的经验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本地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适用装备,加强培训演练。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部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理顺各类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调度和使用等各种关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军地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